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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合作 台生可赴法就學並協助教中文

  • 時間:2017-10-10 22:0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台法合作 台生可赴法就學並協助教中文
駐法代表處教育組與法國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簽訂備忘錄,通過甄選的台灣學生可到法國就學一年,並在法國大學或中學協助華語教學。(駐法代表處教育組提供)
(圖:中央社)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與法國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簽訂備忘錄,通過甄選的台灣學生可到法國就學1年,並以學生身分在法國大學或中學實地協助華語教學。
駐法代表處教育組組長陸美珍,9日與法國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ESPE)系統國際合作副主席柯特宏(Mario Cottron)簽訂「有志從事現代語言教學之台灣學生來法事項備忘錄」,由駐法代表張銘忠主持。
駐法代表處教育組表示,在合作架構下,台灣學生經中山大學甄選後,可於法國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系統學校現代語言系中學教育組的「教學、教育與專業培育」碩士學程就學1年,同時以學生身分在法國大學或中學實地協助華語教學。
法國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同時隸屬於法國教育部及地方學區,全法國共32所,是專責培訓國家教師的高等教育機構,持學士學位者即可申請入學。
教育組表示,國立中山大學將與學生被分發前往的法國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另簽訂子合約,這是結合華語教學輸出、校際合作及學生海外實習的創例。
根據教育組說明,台法雙方為加強合作、落實學生協助華語教學的實習角色,並為符合學生在法簽證與居留等規定,學生須在獲選後依法國教育部的分發結果,向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申請入學碩士1年級。
學生抵法後,每週課餘依規定時數協助華語教學,若在大學實習約為6小時、在中學實習約12小時;1年在學時間期滿後,學生應返回台灣的原校完成學位,實習與考試通過所完成的學分,由法方依實際情形頒發證明。
教育組表示,今年獲選的輔仁大學學生將於11月進入巴黎的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法方提供學生在非學校假期期間,免費入住學院或分發實習機構安排的宿舍及免費於食堂用餐;教育部則提供每月新台幣2萬4,000元生活補助費。
駐法代表處教育組轉述張銘忠的說法表示,熟悉正體中文的台灣學生在法國研習並進行語言教學實習,可為法國的中文教學體系注入豐富的文字與文化元素;陸美珍感謝法國教育部相關部門及教師暨教育高等學院,在長達1年半研議過程中的付出,希望未來進一步在教育研究領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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