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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大學用退場校舍 教長:相關草案已完成

  • 時間:2017-10-05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外國大學用退場校舍 教長:相關草案已完成
教育部長潘文忠(圖)2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有關高中國文文言文比率問題,經過課審大會1/2以上決定,是共同多數的決定,也應該是最後的決定。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5日)指示教育部可研議專法,讓外國名校能接手國內退場私校的校地,以活化教育資產。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已研擬一項與國外大學合作的創新條例草案,草案中已將外國大學來台辦學,使用退場學校校舍的情況,列為可能的合作項目之一,教育部後續將舉辦公聽會,希望這項草案能盡速通過。
行政院長賴清德5日在行政院院會裁示,暫不通過教育部所研擬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並指示為吸引外國名校來台辦學,教育部可研議專法,使外國大學能接手退場學校的閒置校地。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在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時,也同時擬訂另一個與國外大學合作的創新條例,草案規劃讓國際著名的大學可來台設分校,有關場地部分可與大學合作辦理,或是透過未來幾年,國內可能會有部分的學校轉型、退場,國外大學就可善用這些留下來的校舍和設施。
潘文忠說,這項創新條例草案已完成,後續將舉辦相關的公聽會,希望這個條例能盡快通過,讓國內未來和國際大學合作時,能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潘文忠:『(原音)退場的私校資源能夠有效的來做結合跟利用,這個可能也會讓一些國外的大學,可以更看得到說他如果未來有機會到台灣來辦學的時候,事實上有些場域、設施、設備,其實已經是一個相當完整的條件。』
潘文忠也提到,有部會首長在行政院院會中提出,教育部對於退場基金的補助對象與融資資格兩部分,在私校轉退條例中規範的不夠明確,恐怕會讓外界誤以為是要補助退場學校,教育部將會把相關規範明確列入條例中。
潘文忠:『(原音)基金的用途主要還是用在融資跟補助,它的對象是以老師跟學生作為主體,但是在原來的條例裡面,我們本來是已授權子法,已經訂出來了,但是怕外界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誤會,以為這個經費是要補助到私校董事會等等的,所以我想這樣的提醒,教育部會後續針對這些內容,可能就在母法裡面把它比較明確的提出來,免得外界有一些疑慮。』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則表示,將盡快修正草案文字內容,再送到行政院,目前仍爭取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明年上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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