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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台化未符環評承諾 擬開罰12億

  • 時間:2017-10-02 13:4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彰化縣政府調查,台化彰化廠長期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使用符合標準的生煤,粗略估算將加重裁罰不當得利新台幣12億元,已請台化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確切裁罰金額及日期未定。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長江培根今天(2日)指出,彰化縣環保局2016年9月29日派員到台化彰化廠抽檢生煤發現,台化使用生煤的成分,在總水分、固有水分、灰分、揮發分、固定碳、含硫分,有部分或全部不符環說書生煤成分要求所載情形。
經縣政府調查,自2008年到2016年9月停工為止,台化使用生煤的成分超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範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縣政府除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裁處,將依調查結果進行處分,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裁罰不當得利約新台幣12億元,確切金額仍在精算。
江培根說,台化長期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直接所得利益龐大,所得利益遠超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罰鍰上限150萬元,將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
彰化縣政府今年5月24日函請台化公司陳述意見,6月29日函請台化補充資料,目前尚在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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