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明哲案「李明哲救援大隊」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採取「積極行動」介入救援。救援大隊成員、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表示,依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受理案件後2個月以內宣判,李明哲案最遲應在10月9日宣判,但岳陽中級法院至今沒有公告宣判日期,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蕭逸民:『(原音)所以我們要求台灣政府必須要清查清楚,到底李明哲案有沒有宣判?如果有宣判的話,他的上訴權利有沒有辦法得到保障;如果還沒宣判請中國政府馬上公布什麼時候要宣判,讓家屬還有台灣關心李明哲案的團體可以過去參與這次的宣判過程。』
救援大隊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李明哲被起訴的犯罪事實絕大部分都在台灣發生,相關言論及行為在台灣都屬合法,台灣政府應立即向中國政府交涉本案的司法管轄權。邱伊翎:『(原音)蔡英文政府選前也說過,絕對不會再發生周子瑜這種為台灣的認同而去跟中國道歉的事情,但是李明哲案蔡英文政府除了跟民間團體一樣有一些譴責之外,其實我們看不到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包括法律管轄權的問題,請為我國政府到底做了哪些交涉?』
出席記者會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強調,政府在爭取管轄權上不能退讓,因為這不僅是李明哲個人的權利問題,攸關所有台灣人的言論自由表達,政府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態度。徐永明:『(原音)總統大選前,周子瑜事件,當時是總統候選人的總統都出來講話,當時講的非常清楚,維護台灣人的權利,我希望政府現在既然已經執政,立場要更堅定,不要讓在台灣我們認為是言論自由的事情,未來在中國被定罪。』
「李明哲救援大隊」表示,李明哲是被迫認罪,保障李明哲的權利也就是保障台灣人的權利,政府應積極協助家屬提出上訴,並持續與中國政府交涉,直到李明哲被釋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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