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日前就太電案依業務侵占等罪,判時任財務長胡洪九14年6月、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定讞;29日上午孫道存(前中)至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圖:中央社) 最高法院日前就太電案依業務侵占等罪,判時任財務長胡洪九14年6月、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定讞;胡、孫等5名被告,今天(29日)應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孫道存上午10時26分報到,胡洪九則在10時29分報到,但兩人都未發一語。 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從1994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 案件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去年3月高院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在上月底駁回,就此確定。 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傳喚胡洪九、孫道存等5名被告,今天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