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放生遭判罰 凸顯危害環境後果
- 時間:2017-09-26 18:3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英國「衛報」報導,30歲的李志雄(Zhixiong Li,音譯)和31歲的李妮(Ni Li,音譯)兩名倫敦佛教徒上週在英國南部布萊頓裁判法院認罪,承認在野外放生非原生物種的行為違反了1981年制定的「野生生物和鄉野法」(Wildlife and Countryside Act),對海洋生物造成「無法形容的破壞」。兩人總共被判逾2.8萬英鎊(約新台幣116萬元)的罰款和賠償金。
台灣佛教法師海濤兩年前訪問英國,行程重點是「放生」,除了其他100多名佛教徒,李志雄和李妮也參加這項儀式。這群人雇了3艘船從布萊頓碼頭出海,並在距離海岸一哩的海中清空了船上的蝦蟹後返港,眾人都認定自己是在造福積功德。
放生的儀式可回溯至西元3世紀時,但近年來又逐漸興起。
據國際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每年都有數億隻鳥類、魚類、猴子、烏龜和其他動物被放生,「慈悲的放生行為變成一種建立在野生動物捕捉和供應的行業,並因此造成這些野生動物受傷、生病和死亡的毀滅性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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