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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涉圖利案 二審改判6個月

  • 時間:2017-09-26 17: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陳明文涉圖利案 二審改判6個月
攬肩事件延燒,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圖)25日召開記者會向嘉義縣長張花冠兩度道歉,並自請移送廉政委員會調查;遭控妨害司法公正將委請律師提告;辭去選對會召集人職務,不接受慰留等三作法。
(圖:中央社)
前嘉義縣長陳明文被控在縣長任內涉嫌圖利廠商,嘉義地方法院民國101年(2012年)9月判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新台幣6億5400萬元給當時的偉盟工業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
嘉義地檢署認定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明文。
不過,嘉義地院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陳明文將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洩漏給賴文正,難以認定陳明文有洩密、背信、圖利及違背職務的行為;陳明文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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