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將預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修正草案,預告期間60天,若預告期間外界無意見,最快11月中下旬可上路。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為強化公司治理,促進金控負責人專注金融本業的經營,並為金融監理一致性,本次修正草案將比照對銀行負責人的兼職限制規範,明確規範對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的管理。
修正草案除要求金控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外,新增要求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與董事長或總經理職責相當之人;但擔任財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
至於有多少現任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因此受影響?陳妍沂表示,銀行局會在草案預告期間進行調查,同時,也將依個案情況進行評估給予調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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