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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澄清 國安局副局長非政院核定權責

  • 時間:2017-09-20 11: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澄清 國安局副局長非政院核定權責
內政部長葉俊榮(中)19日晚間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警政人事新布局,其中警政署長陳國恩將調任國安局副局長,遺缺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家欽陞任。
(圖:中央社)
內政部昨天晚間公布警政高層人士職務調整,警政署長陳國恩調任國安局副局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家欽陞任警政署署長,以及3個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人事案。媒體報導,內政部昨天晚間將警政人事案公文報給行政院,行政院長賴清德於晚間核定,隨即由內政部發布新聞稿對外宣布。
內政部今天(20日)表示,本次警政署署長、3個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等人事調整案均屬警監職務,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規定,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遴任。至於國安局副局長本屬該局權責,內政部完全了解,絕不可能逾越權限,並無簽報行政院核派之情事,媒體報導純屬誤解,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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