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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大學法修法 盼再造校園民主

  • 時間:2017-09-15 16: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大學法」歷經2次翻修,雖已確立校園民主的精神,但對於各大學普設學生會、校務會議的學生席次等校務參與卻往往流於形式,仍未脫離與校方權力不對等的處境。為此,有多個學校組成的「大學法改革陣線」發動修法行動,要求確認學生主體,深化學生的校務參與,學生們正極力在保守的校園之中,爭取學權能有一個新方向的出口。
◎空有民主形式 無民主深化
大學法在1993年曾進行一次修正,確立了校園民主化的基本精神,其後2005年又再次修正,進一步提升學生校務參與與組織學生會的權利。但歷經12年後,雖然各大學現今可普設學生會,校務會議的學生席次比例也符合法規,但學生的校務參與卻往往流於形式,似乎空有民主形式的校務政策,也製造大學成員間的衝突與不信任。為此,多個大學組成的「大學法改革陣線」發動再次修法的行動,希望能力促校園新一波的民主化。
現在的大學到底民不民主?重不重視人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引用於去年向教育部提出要求所做的學權調查結果,發現仍有部分學校侵害學生的基本權利。例如有31%的學校會公告學生獎懲資料,18%對於宿舍安全檢查未告知同學。她呼籲教育部公開數據資料內容,大學法勢必要修,監督也必須落實。吳思瑤說:『(原音)5%的學校校務會議的學生比例代表完全沒有達到法定的1/10,還有7%會因為學生要舉辦的活動敏感而拒絕提供場地,還有3%現在還規定學生舉辦集會遊行會有懲罰的條款。提供這些數據是要告訴大家,也是希望我們要有個概念,我們希望修法修得很齊備,但監督執行有無到位是更重要的部分。』
◎重視學生參與 須修大學法
雖然「校園民主」正逐步被納入校務內部治理原則,並往多元、平等參與的方向發展,但仍顯有不足。大學法改革陣線總召鄭婷尹表示,為實現校園民主共治,開啟校園成員的平等對話,大學法改革陣線1年來與60多位校務參與學生代表會面討論,並做出全國性相關調查結果後,提出修法方向,要求應修法確認學生主體,讓學生自訂學生會章程、學生會人事財務獨立運作;有關校長遴選、合併與停辦的重大校務,也應確保校內成員民主參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席次應至少1/5。她說:『(原音)學生會的成立不是為了教育也不是為了被輔導,而是校園民主、校務治理的一環,它的章程、人事、財務應該維持獨立性,才能確保政治組織的獨立性。第二點是深化校務參與,無論為了保障學權或是實現民主,學生應該更完整且實質參與校務,無論是重大會議或是各系院層級,都應確保相關成員的參與與席次保障。』
◎輔導不是干預 學權需有限制
不過,校方對於修法細節態度分歧。台北科技大學副校長余政杰認為,各校對於尊重、肯定學生皆不遺餘力,但由不同系所組成的學生會,其人事制度、財務分配、稽核上的運作應該有一定基礎,所以學校應站在輔導與支持的立場,但「輔導不是干預」,學生依舊是學校的主體。余政杰並質疑,學生席次代表保障1/5應該合理基礎,若只是為了席次增加而增加,校園運作是否就能更有效率,值得思考。
而政大教育學院院長吳政達則是援引法國教育法典之規定,認為學生參與的比例大概是20%至25%左右,讓學生代表提高至1/5是可以讓人接受的比例,也能讓大學治理朝向更民主的方向施行。
◎行輔導之名行管控之實 學生自主何在
眼看校方對於權力仍有不願鬆綁的跡象,輔大學生會前會長廖郁雯則以自身經歷,強調學生會費的運作若無法獨立,往往會被校方「以輔導之名行管控之實」,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她說:『(原音)當時其實也針對女宿門禁推動廢除,想辦一些比較有趣的路跑活動吸引學生的關注,可是我們手上一整年只有5萬元可以用。大家知道辦一場座談會幾千塊,請一個講師2千塊,其實我們在做很多、用年輕的方式、有活力的方式,吸引學生參與的方式來請大家關注公共事務的時候,我們的財務被學校以輔導的名義控制,讓我們無法使用。校方輔導的成效令人質疑,我們也認為不管我們學校還是其他學校,愈是輔導,反而學生自主的能動性會受到限制。』
「校園民主」已是各大學所追求的真理,學生代表權的強化,也勢必將是未來修法必須確保之處,但如何真正落實在「校園自主」中,校方與學生間還有歧見未解,若真能在既有制度規劃中充分執行,將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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