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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王條款入法 經部擬增列績優公司才適用

  • 時間:2017-09-11 18: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股王條款入法 經部擬增列績優公司才適用
力拚修法,經濟部11日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針對外界稱「股王條款」入法,也就是公發公司可以發放現金做股利分派一事,經濟部擬增定限制條款,主管機關金管會認定為「績優公司」才可適用,避免擾亂金融秩序、產生弊端。
力拚修法,經濟部今天(11日)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針對外界稱「股王條款」入法,也就是公發公司可以發放現金做股利分派一事,經濟部擬增定限制條款,主管機關金管會認定為「績優公司」才可適用,避免擾亂金融秩序、產生弊端。經濟部指出,預計本週就會將修正版本送交行政院,務必要列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
經濟部11日再次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討論公司治理人員、申報股東名簿及俗稱「股王條款」的二次盈餘分派等3大主題。不過,前兩項遭業界人士強力反對,質疑公司可設置治理人員條款,不但非公發公司沒有規範可循,且治理人員的權責、資格也定義不明。經濟部回應,非公發公司可比照金管會條文處理。
至於公司應向經濟部申報股東名簿,業界批評,影響16萬家非公發公司,是擾民之舉,而經濟部可視情況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申報業務,恐有洩漏風險。經濟部則是認為,首次申報資料,經濟部可向財政部勾稽取得股東名簿,若名簿有變更,由企業向經濟部更新。後續資料維護,可能由經濟部以封閉系統自行維護,也可能交由集保中心等有信譽及經驗的單位負責,強調會以最不擾民的方式處理。
有關二次盈餘分派條款中,公發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可以章程明訂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內容,業界擔心有心人可藉此操縱股價、影響金融秩序。經濟部表示,可限縮適用範圍,只有主管機關金管會認可的「績優公司」方能適用。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原音)第一個就是說,過往公司治理都非常良好,第二個一定是他過往有盈餘,應該是看一個過往長期的來,由金管會或者說他可以透過一個Committee(委員會)方式來確認等等的,我猜啦。條文就增加一項,就是說可以來適用這樣的規定的公司,主管機關可另定相關的審核機制。』
王美花表示,這兩天就會趕緊確認草案內容,預計本週送行政院,務必在立法院新會期將公司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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