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博允性騷擾女聲樂家 判刑3月定讞
- 時間:2017-09-07 11:0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許博允於2012年8月27日晚間10時許,與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及其他人員,在北市某餐廳用餐後,前往附近的pub聚會。
路途中,翁女駕車,許博允坐在副駕駛座,但許多次以手觸摸翁女的手臂、肩膀、背部等身體隱私處。大伙抵達pub後,許博允多次以手觸摸翁女的手、背部等身體部位,並乘翁女起身敬酒時,乘機親吻她的臉頰。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後決議,許博允性騷擾事件成立;台北地檢署在2013年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許博允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在2016年7月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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