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調查,洪嘉宏涉嫌於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5月,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機會,透過黃姓白手套涉嫌收受賄賂,協助遠雄順利得標。
北檢5日傳喚洪嘉宏與黃姓男子,並提訊目前在押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釐清案情;檢方訊後認為洪男、黃男涉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洪男與黃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 項第3款之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依據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他們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其中一名被告坦承犯行,也與其他共同被告供述不一致。
北院指出,因不明資產流向多牽涉被告的親友,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審酌貪瀆犯行嚴重敗壞官箴,情節重大,認為本起案件有羈押必要,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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