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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稅改有2案 財政部:互有優缺

  • 時間:2017-09-02 13:3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股利稅改有2案 財政部:互有優缺
財政部長許虞哲1日公布稅改方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確定取消,且富人稅45%宣告終結,營所稅則調高為20%。另外保留盈餘稅則從10%降為5%。
(圖:中央社)
股利所得稅改出爐,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走入歷史,但目前新制的兩套方案,財政部坦言「互有優缺」,甲方案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但小股東得加稅;乙方案較公平,但易生弊端。
財政部1日公布股利稅改方案,確定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但股利所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個人股東獲配股利的37%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
至於乙案則是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分開計稅者,單一稅率為26%;合併計稅者給予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計算方式為股利X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甲案無論大股東或小散戶,皆採37%部分免稅,稽徵上較為簡便,且剩餘63%併入綜所稅依所得稅率級距課稅,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但缺點就是原本有退稅機會的小股東不僅失去抵稅權,稅負還會增加。
至於乙案的優點,則是投資人可視個人情況,擇優選擇適用的課稅方式,小股東的股利可抵減稅額仍保留,較不會有相對剝奪感。然而對稽徵機關來說,由於乙案較為複雜,稽徵成本將增加,且不排除有心人透過人頭戶享有股利抵稅權的可能性。
官員強調,甲乙兩案孰優孰劣,要觀照的面向很多,也與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結構有關,沒有哪一個方案一定優於另一案,財政部將徵詢各界意見,才會提出最終方案並送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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