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公布股利稅改方案,富人稅45%宣告終結,綜所稅最高稅率級距將調降為40%;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從現行17%調高為20%,但將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彌補企業損失。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稅改原本遺贈稅要從50%降為10%,營所稅參考香港、新加坡從25%降為17%,可增加投資與競爭力;現在美國、中國大陸也在降稅,今天的稅改方案是反其道而行,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意義不大。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歐正明也表示,原本個人所得稅可抵營所稅也應該達20%,有問題的部分反而不改,這對企業面對國際競爭、擴大發展都不利,可能會外移。他說,如果企業賺錢,不在乎多繳一點稅,但是現在競爭對手更多了,還要跟中國大陸競爭,這樣改會愈做愈慘。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說,台灣營所稅還從現行17%調高為20%,這是反其道而行,不利企業擴大發展;定案了,企業也沒有辦法,只能勉強接受。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說,繳富人稅45%只有1%的人,繳富人稅40%只有4%的人,從45%降為40%,只是在做文章而已。他說,營所稅調高,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應該取消才對,這根本是企業成長懲罰稅,不利企業擴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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