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遊說案今更二審 李明憲李鎮楠無罪
- 時間:2017-08-31 12:2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檢方起訴指控,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以每人新台幣50萬到350萬元不等代價,行賄8名第五屆立委,包括蔡煌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9人都被起訴。
一審認定牙醫師公會推動這項法案,目的是促請政府重視國民口腔健康,沒有藉修法獨厚牙醫師或讓牙醫師獲取特定利益,所有被告皆被判無罪。
但二審逆轉改判有罪,被告分別遭判刑7年2月至8年刑期不等,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
高院更一審宣判,除李明憲和李鎮楠各被判刑7年6 月、7年2月,其他蔡煌瑯等6名立委均獲無罪,經上訴,最高法院2016年3月判6名立委部分無罪定讞,另將李明憲和李鎮楠部分撤銷發回。
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認定,無證據證明李明憲和李鎮楠收賄或索賄,判2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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