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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冤獄5628天 求償2814萬

  • 時間:2017-08-30 08:2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徐自強冤獄5628天  求償2814萬
原本為死囚,最終獲無罪定讞的徐自強(圖),以被關5628天聲請刑事補償新台幣2814萬元。他感嘆不能陪伴兒子成長,並說入獄16年「生不如死」,所受的苦沒人能夠了解。高院29日開庭訊問,傳喚徐自強及他的律師等人到庭陳述。
(圖:中央社)
原本為死囚,最終獲無罪定讞的徐自強,以被關5628天聲請刑事補償新台幣2814萬元。高院29日開庭訊問,徐自強感嘆不能陪伴兒子成長,並說入獄16年「生不如死」,所受的苦沒人能夠了解。
徐自強被控22年前共同擄走富商勒贖並殺死被害人,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5次非常上訴,及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在2015年9月更九審首次獲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駁回上訴,無罪定讞。本案嫌犯黃春棋、陳憶隆在三審定讞後翻供,稱他們為了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故意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徐自強7月間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以被羈押5628天,一天請求新台幣5000元,共計請求新台幣2814萬元。高院29日開庭訊問,傳喚徐自強及他的律師等人到庭陳述。
徐自強說,因為被判刑度是最高的死刑,所以請求每天5000元的補償上限。他說,被羈押的16年當中,在一坪多的空間裡,24小時被上腳鐐,睡不好,隨時可能被執行死刑,真的是生不如死。他覺得失去太多,沒能陪伴兒子成長,妻子也跟他離婚,他的人生及家庭都沒有了,也沒有房子。雖然請求最高賠償金額,但他認為還不夠彌補他的損失。
律師在庭上說,本案是典型國家錯誤造成危害,警方、檢方及法院審理都有違法不當之處,徐自強本身並無過失;他27歲到43歲這段人生最精華的部分都在獄中渡過,失去正常生活及賺錢儲蓄供老年生活的機會,現在只能在司改會當志工。
法官在庭訊結束時諭知,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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