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新制 精緻糖建議每日不逾25克
- 時間:2017-08-29 12:4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食藥署今天(2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凡是食品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並宣稱有保健功效的產品,都必須由業者提供科學驗證報告,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小綠人標章。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保健食品共有約400多種,包括常見的膠囊、錠狀、粉包等產品,也有傳統食品類型的像是奶粉、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過去僅要求應少油、少鹽、少糖,卻沒有白紙黑字的明確規範。
周珮如說,攝取過多精緻糖恐造成肥胖、引發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每人每天熱量攝取約2000大卡,其中精緻糖熱量不可超過每日總熱量攝取的10%為限,換算糖量不可超過50公克。
為此,食藥署今年7月17日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明訂健康食品中的精緻糖量,不得超過25公克,即每日糖量上限二分之一;若是高於17公克、每日糖量上限三分之一者應加註警語;低於17克則不需加註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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