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即使財閥領導人被定罪,很多人上訴判決刑期大大減少,或獲緩刑,很少有人真的花很多時間坐牢。
以下是南韓涉及有錢有權人士的一些重要法院案例。
●三星
李在鎔的父親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2007年捲入一個巨大貪腐醜聞,被控主持一個行賄基金,賄賂政客以及為兒子繼承權力非法企圖打通關節。
檢察官最初求刑7年。2008年李健熙被依逃稅判罪,但獲3年緩刑及罰款1,100億韓元,隔年被親商、時任總統的李明博特赦。
●現代
2007年,檢察官以盜用公款和賄賂對現代汽車集團總裁鄭夢九求刑6年。
鄭夢久因抽調數億美元注資一賄賂基金,用以行賄政府官員,被判有罪,判3年徒刑,但稍後上訴獲緩刑。鄭夢久在2008年獲得當時的總統李明博特赦。
●鮮京集團
晶片和電信服務商鮮京集團(SK Group)會長崔泰源,2013年盜用公款近500億韓元被檢察官求刑6年。崔泰源後來被判4年並服刑約2年,是服刑最長的韓國財閥領導人之一。
他最終在2015年獲釋,總統朴槿惠紀念脫離日本殖民統治70週年,崔泰源和其他數千人受惠於爭議的總統特赦而獲釋。
●韓華
橫跨建築到飯店的韓華集團會長金升淵盜用數億美元公款,2012年被判4年監禁和51億韓元的罰款。比起檢察官求刑9年,算是輕判,但此判決被稱許打破了輕懲定罪財閥領導人的模式。不過,金升淵僅在判決前羈押數月,後來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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