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1名男子因為從天橋扔下1輛「共享單車」洩憤,11日被當地法院判刑3年。 南方都市報今天(12日)報導,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11日裁定袁姓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刑3年。 據報導,被告於5月20日下午在越秀區中山三路東濠湧高架橋的行天橋上被撞,其後因為洩憤,把1輛停放在人行天橋上的摩拜「共享單車」從天橋上扔下。 報導表示,這輛自行車被扔後懸掛在電車電纜上,造成該區停電,且威脅附近電車及其他車輛的駕駛安全,以及行人的人身安全。 6月1日,被告被公安人員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