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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李在鎔為貪腐受益人 韓檢求刑12年

  • 時間:2017-08-07 16:0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指李在鎔為貪腐受益人 韓檢求刑12年
南韓法院17日簽發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中)的逮捕令狀,這是三星成立79年來掌門人第一次被逮捕。(AFP)
南韓檢方7日就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在貪腐醜聞中所扮演的角色,對他求處12年有期徒刑。檢方也稱李在鎔為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
法新社報導,檢方在李在鎔最後一次聽審會上稱他是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這波醜聞最引人關注之處,就是前總統朴槿惠因此遭彈劾下台。
李在鎔與另外4名高層主管遭指控向朴槿惠權力甚大的閨蜜賄賂數百萬美元,尋求獲得總統支持,以利通過2015年一項爭議併購協議。
檢方表示:「被告與掌權者關係密切,也尋求個人利益。」
他們對李在鎔求處12年有期徒刑,同樣遭到指控的人中,有3人遭求處7年至10年有期徒刑。
49歲的李在鎔在父親2014年心臟病發後,實際上執掌著龐大的三星集團。三星為全世界最大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事業觸角廣布。
李在鎔上週首次出庭作證時,宣稱他在規模更廣大的三星集團中並未參與決策,「大多時候都是聽從其他高層主管的意見」。
李在鎔的委任律師表示,這些指控並不合理,被告捐錢後從未尋求任何回報。
法院料將於本月稍晚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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