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林全提名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擔任中選會主委和副主委,國北教大教務長周志宏、政治大學選研中心主任蔡佳泓、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瓊珠等人擔任中選會委員;且名單已經送至立法院。
行政院將中選會新提名的名單送至立法院,引發外界質疑違反「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的規定,「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包括中選會人事;媒體質疑行政院會沒有通過中選會人事名單的程序,是便宜行事。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3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根據憲法,只有法律案、條約案和預算案要經過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中選會人事名單則不需要。他說:『(原音)憲法在56條、58條裡面規定,有關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這些,這要提到院會通過後才送去,其他就不必,這裡面「依法」指得是這個,在我們中選會組織法裡面並沒規定要經過行政院會。』
徐國勇表示,從過去到現在,獨立機關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人事都不需要經過行政院會通過。他指出,媒體或許會質疑,「可不可以送到院會講一下、通過一下」,徐國勇說,這當然可以,但法律上沒有必要。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