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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擬可登記為宗教法人

  • 時間:2017-07-20 07:4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內政部宗教團體法草案出爐,未來宗教團體可依法登記為宗教法人,宗教建築物與基地免徵房屋稅、地價稅;目前登記有案的寺廟,如無法或不願轉換為宗教法人,改發寺院、宮廟證。
近日流傳部分佛教界人士質疑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違反宗教自由,且已經立法院二讀通過,內政部19日晚間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仍在研議中,今年6月至9月規劃辦理23場座談會,於廣徵各方意見後再推動立法。
內政部指出,考量現行「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等宗教,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須依民法規範成立財團法人,為讓各宗教團體都能有平等基礎取得宗教法人的地位,於是擬定適用各宗教的專法。
內政部說,宗教團體法草案提供目前1萬多家寺廟取得宗教法人資格的途徑,並解決各宗教團體長期以來面臨土地、建築物及稅負等問題,政府基於協助立場促進宗教團體發展,而非欲嚴格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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