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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推法庭直播 審檢辯學憂造成全民公審、法庭恐淪秀場

  • 時間:2025-06-11 12: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民眾黨推法庭直播 審檢辯學憂造成全民公審、法庭恐淪秀場
圖為法庭一景。(圖:中央社)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並已逕付二讀,要求事實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得個案進行法庭公開播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1日)召開公聽會,專家學者均表達反對的立場,擔憂將造成全民公審,且影響事實的發現;甚至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在公聽會中,曾擔任檢察官及法官長達20年的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維雅表示,現行制度已可保障程序的透明公開且受監督,若要法庭直播,需考慮是否有其必要,以及將付出何種代價,是否會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吳維雅指出,判決具高度對立性,法庭直播後,可能會有職業網軍帶風向、操控主流民意,最高興的將是可以藉此賺取流量的網紅、直播主、政論節目參與者,甚至可能讓司法產業鏈商業化、金錢化、有價化。法庭直播也將對法庭造成不當壓力,並可能出現全民公審,造成的後果將難以彌補。吳維雅說:『(原音) 如果我們今天都把他全部推上公播台,一個人在還沒有經過審判之前,本來就是應該被無罪推定,但是推上公播台後,全民可以公審,最後這個人縱使是無罪的結果,他的權利可以回復嗎?他受的這些損失又有誰來彌補他呢?』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曾做出「法庭直播」的決議,當年以檢察官身分參與該分組的現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學務組組長蔡元仕則以個人身分發言,他以日前的「剴剴」案為例,表示目前的制度已足夠達到公開的目的,不需要採取更殘忍、侵害性更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的方式;且一旦公開播送,除了檢察官偵查手段將強制對外公開,也可能引起犯罪模仿的效應。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也強調,公開直播只是公開審理的一種方式,並非唯一。她憂心一旦開放法庭直播,律師、檢察官可能從原本以法官、陪審團為訴求對象,改為以攝影機、媒體、社會大眾為訴求對象,發表受媒體關注的名言,而非實質法庭辯論,訴訟焦點也將會放在舞台效果,而非證據本身,會造成法庭活動成為一場審判實境秀,無法達到發現真實的目的,且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甚至國民法官隱私將因此被迫揭露,對其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損害將是永久且難以回復。

另外,包括婦女團體、同志團體等也都表達憂心,擔心其隱私將在法庭直播過程中遭到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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