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作出修訂,引起廣泛關注。食環署獲賦權在「合理地相信持牌人或相關人士(包括董事丶管理人員丶僱員丶代理及承辦商)在營運食肆(餐廳、酒樓)期間,曾作出或正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可吊銷或拒絕續發食物業牌照。是次新修例已於6月7日生效,適用於所有餐飲營運牌照,包括普通食肆、小食店、燒味店及流動小販等。
超越國安處的國安尚方寶劍
該規例中特別增列第6A條,賦予食環署署長可「在有理由相信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員曾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時,採取拒發、暫緩續期或吊銷牌照的行政處分。此舉被政府稱為「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但亦引來各界質疑是否屬權力過度擴張,甚至變相鼓勵針對異見聲音進行行政懲罰,當中在反送中運動中支持示威者的「黃店」更是首當其衝。
與以往提出的法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今次的修法不是由國安公署或警務處提出,而是由負責飲食衛生與公共安全的食物環境衛生署頒布,突顯「國安大法」自2020年實施以來正以以前沒法想像的速度擴張,無孔不入的滲透至香港人的日常生活不同方面之中。
茶餘飯後連閒聊的空間都沒有?
是次香港政府想達到的效果已經很明顯,一方面香港政府描述為「依法規管」、維護社會穩定,但另一方面,卻引起支持自由民主的社群之中廣泛的不安。店家業者甚至無法得知,若他們並非出於明確的煽動、暴力,僅因其店內播放某類音樂、展示某些標語、甚至只是因為老闆在社群媒體上發表與北京不一致的言論,是否就會被歸為「危害國家安全」?這不但打破了國安法原本界限模糊但仍侷限於「行為危害政權」的印象,更令市民懷疑,日常生活中到底還有沒有一處可以「不談政治」或「談政治」?
若回顧歷史,2019年以前的香港,即便政治議題引發激辯,但至少公共政策尚未以國安為唯一導向,最多只是口頭上跟進中共外交部的詞令。可是今天,從教育、文化、新聞、藝文,到地鐵廣告、街頭塗鴉、學生會選舉,再到今次的食肆牌照——幾乎無一倖免。甚至可以說,國安法與其衍生機制,正在逐步以國安為「格式」,套用在整個香港社會的生活形態之中。
國安法「依法規管」的矛盾性
香港社會原本存在的多元與自由表達的空間,在國安邏輯主導下幾年之間已快速萎縮。香港政府一方面的說法是「依法規管」,但這些規管的標準不明、界線模糊,如此矛盾的作法只會導致民間怕誤入政治紅線而陷入寒蟬效應。這種治理方式雖可短期穩定局勢,卻犧牲了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最珍貴的資產,言論自由、法治獨立與生活空間的多樣性。
當連食環署這樣一個原本與政治風馬牛不相及的民生部門也開始執行「國安任務」,我們不禁要問「國安」到底還可以走得多遠?國安法的本意,是否真的需要滲透到食物與營業牌照的層次?這項新例所釋放的政治訊號清晰明確,未來,香港的每一個行業、每一個生活細節,都可能成為國安部門監控與介入的對象。從不能講的話,到不能做的事,現在連吃一頓飯,也可能因店家過去的「立場」而被牽連。
這已不只是國安法的問題,而是整個城市治理邏輯的轉變——從信任人民到防範人民,從法律保障到行政懲治,從法治社會到「國安社會」。對此,我們應保持警惕,並且反思是否只能讓我們活在恐懼中自我審查,逐步失去生活的原貌,才是在「新香港」中活下來的唯一方法,還是我們仍然可以在什麼地方保持我們心中的自由?這是新香港之下需要思考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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