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堵共諜滲透,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增加特殊查核的頻率與職務範圍;相關規定6日生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5日)表示,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將列首波查核對象。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李花書5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查核辦法4日發布,依法將於6日生效,修正內容包括,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為特查項目之一;修法增加查核頻次,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要定期辦理特查。
李花書指出,相關首長辦公室裡面的人員若非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範疇,則會請他們填寫自願書,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核。
李慧芝也表示,政院五長以及其辦公室所有人員都會優先辦理首波特殊查核。至於查核期程,李花書表示,5日起就會陸續啟動查核,但特殊查核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需要一點時間。
行政院公告辦法提及,考量威脅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境外敵對勢力,除外國情治單位、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或其代表機構外,國內近年陸續偵辦多起國安犯罪案件型態,顯示滲透來源已擴及境外敵對勢力實際控制或管理的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者,因此此次也增列「未經許可或授權,曾與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聯繫接觸者」或是受其利誘、脅迫者,皆納入查核範圍。
公告辦法也指出,同居關係屬現代重要生活型態,且同居人雖非配偶,惟其與當事人的生活關係相當緊密,引此此次將受特殊查核公務人員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列為調查範圍。
查核辦法也明定,經特殊查核有相關情事者,法務部調查局得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蒐集其財稅、信用卡、銀行存款、債務、授信及匯款紀錄等財務資訊。當事人不同意者,擬任人員應不得任用為前條所定職務,但可擔任前條以外的職務;現職人員除機要人員應免其機要職務外,應依法調整為前條以外的職務。
國防部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新增初、新任,及預劃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送請保防單位查詢國籍與刑案紀錄的規定。其中涉密人員的特殊查核作業,需填寫查核表且當面訪談,並新增視情況施予科學儀測。
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簡熒宏在行政院表示,國軍涉密查核,會要求受查人填寫特殊查核表,經過相關部會審查,如有疑義會請當事人書面說明,比對相關資料若還有疑義,會進行面訪,若還是沒說明,會用測謊儀進行科學儀測。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