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過去保單遭扣押案件數量劇增,導致債務人生活保障更加艱困及法院行政強制執行負擔沉重等問題,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特定金額以下的人壽保險解約金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藉此確保債務人基本生活保障,並紓解法院及壽險業者的行政壓力。
根據統計,國內因債務問題而遭法院扣押的保單案件已突破百萬件,衍生龐大行政成本。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共同推動修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2025年)5月14日初審通過後,草案今日(3日)會順利完成三讀修法。
修法條文,針對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若其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總額未逾「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1.2倍」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以台北市現行標準約為14萬6730元),即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主管機關未來亦可公告特定基本保障型保單,全面排除扣押適用。
此次三讀亦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應督導所屬各法院,於新法公布8個月內,對於施行前已扣押、但依新法不得再執行之保單,在無人異議情況下,應完成撤銷扣押與終止執行程序,以落實修法精神,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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