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時期間,一律停發薪水。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提案,為貫徹政府肅貪政風、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並考量地方民選首長依選罷法停職時,是否發給薪給並無明文規定,因此增訂當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並在復職後補發。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在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在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為促進性別平等參政,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將現行地方民代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並增訂日出條款,自2030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刪除250萬人口可設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的限制門檻,由現行2人增為3人;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政府工作變多,因此明年1月1日配合新的預算一起上路。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則表示,這是為了台北市長蔣萬安而推,如果台北市副市長請辭去選舉,就不能再補一個副市長,蔣萬安就更不會做事;地制法、財劃法應整體討論,不該因人設事。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現行法是依人口比例設立副縣市長,若依照國民黨團提案的話,桃園市、台南市可增加1名副市長,台北市維持3名副市長。若增設副市長1人,不含其他秘書,設算在直轄市需新台幣700萬元、非直轄市是500萬元;會議召委牛煦庭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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