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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延役公投案 中選會:立法院代表為正方、政院與辦事處代表反方

  • 時間:2025-05-31 12: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佑漢
核三延役公投案 中選會:立法院代表為正方、政院與辦事處代表反方
針對民眾黨團提案「核三延役」公投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31日)說明指出,立法院將代表為正方、政院與辦事處代表反方。(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民眾黨團提案「核三延役」公投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31日)說明指出,本案由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提出,將由立法院擔任正方代表;反方則為行政院及依公投法第20條規定,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指出,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凡由立法院提出之全國性公投案,其正方即由立法院代表,反方則可由相關政府機關及經申請設立辦事處者共同代表。是以第21案(核三延役)依法成立後,正反雙方皆可依程序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宣傳活動。

中選會也提醒,依《公投法》及相關子法規定,每一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應至少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並由正反雙方各推薦1至5人代表參與發言。所有場次均由中選會依規劃透過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公費播出,供全民瞭解爭點與不同立場。

有關辦事處設立與辯論會辦理細節,民眾可參閱中選會官網「公投專區」所列之相關法規,包括《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等,確保依法參與民主程序、理性對話與表達意見。

另外,目前各區域立委罷免案多仍處於二階連署或補提階段,如南投2案已進入補提程序,尚無依法正式宣告成案者。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案須經審定成案後20日至60日內辦理投票。今年公投日為8月23日,至於各界自行推測投票日期,選務機關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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