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6年多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比例仍不到1%,關鍵之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9日)審查病主法修法草案,朝野立委一致同意放寬諮商場域,擴及心理諮商所等處,但對於諮商人員由醫護人員放寬至心理師等對象則難達共識。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6年多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僅約10.3萬人,不到1%。由於簽署前必須先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諮商費用約新台幣3千元,雖然目前已針對65歲以上重大傷病等對象提供健保給付,但仍讓一般民眾卻步,因此,朝野立委皆提出修法,希望健保擴大諮商給付、放寬諮商場域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排審病主法修法,針對放寬諮商場域,擴及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工師事務所或法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委們皆表贊同,但對於執行的人員是否擴及醫護以外的心理師等人員,則持不同看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與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認為,現行規定提供諮商者僅限醫護人員,導致量能不足,劉建國認為只要受過相關完整訓練,便可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認為,預立醫療諮商中有非常多專有名詞,連身為醫師的她都記不太清楚其中的差別,因此她認為仍應由醫護人員說明才比較適當。她說:『(原音)比如他昏迷可是可以睜眼、昏迷不能睜眼,連這個都有很大的差別,這個的確蠻需要醫療人員來解釋的,不是諮商人員可以解釋得非常清楚,尤其是營養的給予、還有各種的昏迷狀態,這個非常非常專業,因為連我都有點忘記了。所以我個人會覺得如果要再開放一些場域的話,醫療機構附屬的長照機構或是護理機構,這樣不知道是大家覺得有沒有比較可行。』
此外,朝野立委修法版本均在第四條新增當病人已無法明示其意願且曾為預立醫療決定者,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作為。不過,醫師出身的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表示,許多病人當初簽署AD時,有其自己的想像,但當症狀真的出現時,可能就會動搖當初的決定,在臨床上當家屬看到病患面臨呼吸困難等情況時,便會希望透過醫療介入減緩病患不適,且該如何定義「明示」也有待釐清。
由於看法未獲共識,相關條文皆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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