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臉書詐騙事件頻傳,內政部警政署5月初移交15則廣告出資不明的案子給數發部,卻遲遲沒有消息。數發部今天(22日)指出,在看完所有影片後,有兩案事證明確,每案依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總共將對臉書開罰100萬元,這也是數發部首度對平台開罰。
針對Meta Platforms, Inc.所經營的Facebook臉書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兩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因此依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總共是1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對於內政部警政署5月初是移交15則廣告出資不明的案子,為何最後只開罰兩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表示,這兩案事證明確。她說:『(原音)大概就是有發現其中的一件是比較事證明確,就是違反31條的規定,我們也同時自己也有主動發現一件,所以總共有兩件;那當時就是請他陳述意見,最後承述意見的結果,我們還是覺得他還是違反31條的規範,所以那就做了一個處罰這樣子,所以是兩件。』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但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所以依法予以裁處。黃雅萍強調,一定規模的平台業者依法在台灣都要設立法律代表,所以此案一定罰得到。
數發部指出,未來將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將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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