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打壓異議分子又出現了新的手法!對華援助協會創辦人傅希秋日前在接受央廣「為人民服務」節目訪問時指出,中共近來對於一些即使以合法方式出境的民眾,如果在海外參加了被中共認定「非法」的宗教活動,當局就會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罪名予以抓捕,最重的刑罰甚至可達無期徒刑。中國人權律師方縣桂就警告,這種長臂管轄的打壓,絕對不限於宗教迫害,目的就要管控所有出國民眾的言行,只要民眾在海外參與中共認定的非法活動,隨時都有被入罪的可能。
合法出境 董燕梅因宗教活動被捕
時間回到不久前,四川綿陽一位家庭教會的同工董燕梅,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發的有效護照,經中國海關查驗後,合法出境前往免簽國─馬來西亞。她在馬來西亞旅遊期間參加了一個基督徒聚會。但她卻在回國後被綿陽警方跨地區抓捕,罪名竟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她一同被捕的還有另外3名基督徒,目前已被取保候審。
曹三強到杜明亮 宗教人士頻遭類似迫害
然而,董燕梅並非個案,近幾年來,類似她遭遇的神職人員不知凡幾。過去像是在中緬邊境傳教的曹三強牧師、在馬來西亞參加佈道研經班的張成浩牧師,還有山西陽泉的杜明亮牧師,都是因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罪名遭到逮捕判刑。
傅希秋:宗教迫害新手段
對此,對華援助協會創辦人傅希秋在接受央廣訪問時就指稱,中共對那些持有合法護照,從中國合法出境前往免簽國家,並在海外參加宗教活動的基督徒,回國後再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刑事罪名,予以逮捕和判刑,根本已經成為中共宗教迫害的一種新手段。
他說:『其實中共現在是以所謂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這個罪名,已經開始延伸到在海外的中國居民的活動,就是說如果你即使在海外,即使以合法的方式出境,如果是參加了被共產黨在中國認定的,所謂的非法宗教活動,他不以參加所謂的宗教非法活動的罪名起訴你,抓捕你,反而以所謂的刑事罪名「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來進行抓捕,那麼這也是近期,中共採取了一個新的宗教迫害的一個手法 ,就是以這樣的罪名來對基督徒進行刑事方面的處罰。』
方縣桂:長臂管轄不限宗教人士
不過,目前流亡英國的中國人權律師方縣桂則認為,中共透過法律進行長臂管轄打壓迫害的絕不僅只有宗教人士,中共更希望的是全面管控所有出國民眾的行為,甚至只要中國公民在海外參加反中活動,回國後都可能被入罪。
方縣桂說:『目的就是管控中國公民出國的一些行為,說白了,它是以這個屬人管理的這種思路,就是中國人在國內不能做的事情,在海外也不能做, 懂我意思嗎?就是共產黨它的長臂管轄,長臂管轄就是你中國人的話,你在國內做不了事情,你在海外也不能做,就這個目的,目前的話還沒看到這種案例, 就是如果按它這個邏輯的話,比如說如果中國公民如果在海外參加一些抗議中國政府的活動回來的話,很可能也會被指控的罪。』
司法解釋擴大 凸顯中共從法令控制民眾意圖
事實上,中共早在2012年就透過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聯合發佈了一個司法解釋,將偷越國境行為定訂出了5項具體情形,而其中第四項的解釋面非常大,也就是使用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者,就可以算是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換句話說,如果以觀光或商務簽證出國,卻參加了中國認定的非法宗教或政治活動,就有可能惹火上身。
司法解釋令 違反刑法罪行法定原則
方縣桂認為,這種擴大解釋不僅違反了刑法罪行法定原則,也完全超出一般人的正常理解。
他說:『它是擴大了很多(解釋),超越我們的字面的意思,就是超越刑法本身所規定的這個罪名的字面意思,我們所有人如果不看這個解釋,是不會認為我正常出境,會構成偷越國邊境的,這超越了大家的理解,超越了大家的常識性的理解。』
相關形罰最重達無期徒刑 令人不寒而慄
方縣桂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立法目的,應該是在於如何平衡邊境管理、犯罪打擊與人權保障。但現在卻被中國利用來打擊異議人士,迫害宗教自由,和做為管控民眾出國的工具,其中最重的刑罰甚至可以達到無期徒期,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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