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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一審重判無期徒刑 北院:以虐取樂、惡性重大

  • 時間:2025-05-13 16: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剴剴案一審重判無期徒刑 北院:以虐取樂、惡性重大
劉姓保母姊妹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北院國民法官庭13日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圖為律師林帥孝(中)代表剴剴外婆到庭聽判,接受媒體訪問。(圖:中央社)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今天(13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涉案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分別判決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8年。家屬委任律師對於判決求處的最高刑度表達感謝,至於是否上訴,則要與家屬討論。

「剴剴案」發生在2023年,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但兩人在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劉姓姊妹。

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自上月底起密集審理,在多名證人及專家到庭證述後,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劉彩萱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北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說:『(原音)經審酌檢察官及辯護人自主調查的證據內容,認為被告劉彩萱、劉若琳為成年人,確有共同故意對兒童為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的犯行,考量其等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的危害至鉅,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判決被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家屬委任律師林帥孝在聆聽判決後,於法庭外受訪,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2名被告判決求處的最高刑度。林帥孝說:『(原音)關於這次的判決結果,雖然沒有辦法回應我們全體國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是我們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被告二人處以我們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是在被告劉彩萱的部分,能夠求處無期徒刑,至少能夠回應我們對她長期監禁、讓她不會再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的期待。』

對於2名被告刑度有所差距,林帥孝指出,因劉若琳有湮滅一些證據,因此能呈現的證據不多,但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還是對她量處有期徒刑18年。

林帥孝表示,希望透過這起案件,讓所有潛在可能想要虐待孩童的惡心保姆一個嚴厲警告,若再做出這類舉動,便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至於是否提起上訴及求償部分,林帥孝則表示會和「剴剴」的外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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