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12日)針對憲法訴訟法釋憲案舉行說明會,聲請人民進黨團代表及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代表針對是否符合聲請規定展開激辯。民進黨團強調,在法案審理過程中不斷以口頭及肢體強烈抗爭,足證明反對立場;藍、白陣營則質疑民進黨團過去也曾提出交付表決,為何這次「得異議而不異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尚未受理,今天下午先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關係機關及專家陳述意見,釐清聲請人是否有29人以上(立委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未贊成該議案,以及三讀立法程序是否完備等爭點。聲請人方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等代表出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以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身分參與。
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定「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大法官尤伯祥質疑憲訴法在文字修正無異議後,便依慣例完成三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另外,因國民黨及民眾黨質疑民進黨團在憲法訴訟法三讀時並未明確表達異議,不符聲請釋憲要件,大法官朱富美也問到,由於當時未提出交付表決,要如何認定聲請人有不贊成或反對的表示?
民進黨團不斷強調,當時雖未提動議,但在法案審理過程中均在議場內大聲表達反對,且爆發嚴重肢體衝突作為抗爭,足證明其反對立場。訴訟代理人律師陳鵬光說:『(原音)所謂的有沒有異議,並不是如關係機關所講的一定要用一個提案單,我們在底下、在主席台的下面,都是用口頭、一直用肢體都一直表示異議啊,難道主席可以對於聲請人的異議置而不理嗎?』
柯建銘也強調三讀程序不是照慣例處理,而是應照法律處理。對於為何沒有表達異議,柯建銘表示當時無法表達,這是實務上的情況。
關係機關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則指出,民進黨團也曾多次由委員或黨團提議全案交付表決,但這次並未這麼做。廖元豪說:『(原音)如果多年來很清楚,就是委員或黨團提議全案付表決,就是真正的異議,那就可以真的這樣做,而且聲請人的黨團也多次都有這樣做過,既然可以這樣做,那為什麼不做?』
吳宗憲及黃國昌也說明,從委員會到院會,常會聽到主席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通常沒有人會回話,便無異議通過,過去1千多個法案都是依此程序通過,並非立法院長韓國瑜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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