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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也需付費! 汽燃費擬正名「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 時間:2025-05-12 11: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電動車也需付費! 汽燃費擬正名「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審查公路法第27條、第28條及第75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左)列席備詢。(圖:中央社)

因應電動車興起,交通部今天(12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支持立委提案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汽車燃料使用費」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同時規劃2030年開徵。

根據「公路法」現行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不過有鑒於電動車日益興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在12日排案審查立委林俊憲、賴瑞隆等23人提出的「公路法第27條、第28條及第7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汽燃費更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立委李昆澤指出,現行汽燃費是依照車種及車輛C.C.數,採隨車徵收,每年大約可收到新台幣500億元,其中電動車可免徵。不過隨著電動車從2018年的20萬輛,到去年3月增加到88萬輛,若持續免徵,恐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答詢表示,根據運輸研究所的報告,汽燃費的名稱容易導致民眾誤為「隨油徵收」,加上未來隨著國家邁向淨零願景,電動車數量勢必持續攀升,長此以往,恐將導致公路養護財源日益短缺。因此支持立委提案,但建議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同時規劃在2030年開徵!陳彥伯說:『(原音)我想委員希望修改這個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它是道路的使用、養護啊、修建的費用,本部是支持的。那因為現在是淨零轉型,所以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希望鼓勵電動車的使用;但是隨著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的時候,減徵可能會影響到我們道路養護的經費。像我們現在有發現,如果隨著電動車的繼續免徵,到了2030年大概會減徵將近(新台幣)36億元;所以呢,政策上來講,我們目前是規劃在2030年呢,希望研議開徵!』

陳彥伯強調,汽燃費採「隨車徵收」的優缺點是財源穩定,但不易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有違公平原則;「隨油徵收」雖然較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道路的狀況,但隨著電動車興起,財源恐下降;至於「隨里程徵收」則有改錶疑慮,無法建立有效的防弊機制。因此儘管交委會每年都在討論,但是由於目前包括新加坡、日本及歐盟都是採取隨車徵收,若要改變,仍須就公平、財源及民眾負擔三大面向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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