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開跑,不過雙北陸續傳出有民眾房屋被列「非自住」導致稅率提高。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今天(1日)表示,台北市因資料轉換出狀況,北市府正重印稅單;新北市則是因為民眾未完整申報符合自住條件,討論後延長申報期限。
房屋稅2.0開徵,繳納期間為5月1日起至6月2日,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可登記為自用住宅,包括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理戶籍登記;若在全國僅有1間自住房屋,其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1.2%。
不過,雙北陸續有民眾發現,房屋遭列為「非自住」,稅額暴增。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台北市部分,主要是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資料轉換過程中發生問題,北市府已自行發現差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正重新印製稅單。李慶華表示,預估有5萬多份,她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若已經繳納的將主動退稅,並給予延期的時間。
新北市部分,李慶華指出,主要是部分民眾在去年7月1日之後新購的房屋僅設了稅籍,但是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因此,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後取得共識,將原本申報自住的期限從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都可以進行補正。
李慶華表示,雙北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出租閒置房屋,給予申報租金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的較低稅率,但很多房東卻不清楚新制,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她說,財政部正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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