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頻傳,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強化公務員忠誠查核機制,予以落實。根據了解,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2項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須辦辦理特殊查核的公職大約有1300多個(含公職任用、機要任用),未來如要強化機制,可能朝業務範圍或查核頻率著手。
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在外交部長任內的助理何仁傑涉及共諜案,引發外界關注。卓榮泰要求進一步精進、強化公務員忠誠查核機制,維護國家安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範的公務員查核機制有兩種,其中第2項「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須辦理特殊查核,並授權行政院制定查核辦法。各機關依據特殊查核辦法挑選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職位,擔任這些職務的公職人員在初任、再任或調任時,需接受查核。根據查核辦法規定,任職者須填報有無去過中國、親友背景、身心狀態等等,由於職務涉及國安,因此查核項目繁多,比普通的公務員查核更仔細。
根據了解,現行辦法依照工作內容、職等高低判斷重要程度,且入職當下查核完成後,並未再定期查核;未來如要強化機制,可能是朝業務性質來區分或是加強查核頻率,都是可能的檢討方向。
據了解,符合涉及國安特殊查核的公職大約有1300多個,未來行政院完成精進檢討後,都將適用修正後的特殊查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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