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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證明補件9情況可具結或延後繳 移民署:下週一起受理申請至6/30止

  • 時間:2025-04-17 22: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除籍證明補件9情況可具結或延後繳 移民署:下週一起受理申請至6/30止
內政部移民署。(圖:中央社)

移民署今天(17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基於兩岸「單一戶籍」法律規範,移民署近期通知原以中國人士身分獲准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民眾,限3個月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針對《兩岸條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獲准來台定居設籍的對象,陸委會16日提出替代方案以及延後繳交等相關規定,移民署也已在官網公布申請書、具結書以及最新申請流程圖表,受理申請時間自本月21日起至6月30日為止。

移民署指出,為了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陸委會已於16日提出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的6種情況,以及得申請「延後赴中國辦理」的3種情況,移民署也已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布申請書、具結書以及最新申請流程圖表,請符合相關事由的民眾併同佐證文件提出申請,除了可親送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紙本郵寄或傳送電子檔至專案電子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都可以,移民署受理後採專案列管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覆申請人,請申請人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

移民署強調,移民署對於已接獲反映之陳情案件,已加派人力逐案檢視,若符合相關事由則據以審核,當事人不用重新申請,如果有補正佐證文件或補充說明之必要,移民署會主動通知辦理,請民眾務必放心,政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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