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4年修法時建立「單一戶籍制度」,近期則針對2004年前原陸籍人士進行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工作。陸委會今天(10日)表示,政府有依法行政義務,並已納入人道考量,且檢視當前社會輿情,絕大多數國人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所以政府這次一定會將此制度「好好完備地建立起來」。
政府近期加強落實中國配偶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及未繳交者應補件相關工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希望全面暫緩清查工作並檢討相關措施。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政府是依法行政,且從「最人道的方式」解決問題。
梁文傑指出,按照兩岸人民條例的規定,陸配被檢舉擁有雙重身分,政府應立即註銷台灣身分,但政府沒有這樣做,而是先發通知,並給予3個月寬限期,梁文傑說:『(原音)法律的規定就是政府依法行政,如果說要政府暫緩的話,那也要提出法律上的根據是什麼;我們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都能夠留在台灣,所以才會先發通知書給大家,這樣的話,我們覺得在人道跟法律要求之間,會有一個比較好的平衡,在法律沒有變更之前,政府就是有依法行政的義務。』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前往移民署,要求移民署24小時內公告他是否具有中國戶籍。梁文傑表示,政府有收到檢舉游智彬是2004年之前就入籍台灣,所以移民署也有通知他要補繳,而游智彬其實有做了相關處理,梁文傑說:『(原音)他有回去拿除籍文件、他有回去拿除籍文件,這表示他認為台灣身分比較有價值,雖然很多人會很失望,可是這是他的權利,所以以目前來講,游智彬先生還是很希望留在台灣,他的狀況也不是唯一,還有好幾位比較知名的陸配,也是在民國93年以前、也就是2004年之前入籍台灣的,也都回去拿了。』
游智彬還有一個身分是桃園市政顧問,梁文傑表示,這是個無給職,所以「基本上市長要不要聘這個人就是觀瞻的問題,跟法律問題應該沒有關係」。
另外,政府目前同意當事人若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用前往中國取得文件,而在台灣以「具結」方式處理。首先是赴陸可能會有人身安全疑慮,例如因為政治或宗教等因素或許會被逮捕;第二是有重大傷病或臥床;第三是10年以來都從未去過大陸,也就是2015年1月1號開始就沒有;最後是有些台商在大陸所生子女,若主張自己從未在大陸設籍。
梁文傑表示,上述情況政府都有查核的方法,且若還有其他原因無法赴陸也可提出,政府會持續彙整、滾動檢討,有需要的民眾可洽詢內政部移民署。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