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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2家社團與中國往來密切 6家依法解散

  • 時間:2025-04-09 16: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內政部:22家社團與中國往來密切 6家依法解散
內政部指出,經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與中國往來密切,其中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比例高達86%。(劉玉秋攝)

內政部今天(9日)表示,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去年迄今共計解散490家,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

內政部指出,經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與中國往來密切,其中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比例高達86%。內政部表示,這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若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

內政部表示,媒體報導,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兩岸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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