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形同虛設,懶政與壓迫的交匯
中國安徽淮南居民張坡,因為工傷致殘,後就傷殘補貼不足額問題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於2024年6月被當地公安機關強制關進精神病院、強制檢查治療長達22天,其間被限制自由,禁止家屬探望和接出院。事後,張坡要求當地公安給他一個說法,但至今無果;更一度被以尋釁滋事為由遭受拘留。張坡如今上網喊冤,引起全中國網民關注。
如果就法律規範而言,在張坡事件中,地方公安機關是無權隨意將上訪人員送入精神病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非自願住院治療須有明確診斷、專業醫師評估,並取得患者家屬同意;若涉及人身傷害風險,尚須啟動報備程序。然而在實務中,這些規定形同虛設。張坡事件即顯示,地方公安在無醫學證據、無家屬知情情況下,逕行將一名訪民關入精神病房,剝奪其基本人權,嚴重踐踏法治精神。
這種法律條文與實際操作之間的落差,不僅反映了制度執行層面的虛化,也暴露出地方公安權力過度集中的結構性問題。當地方政法系統幾乎不受任何制約,可以跳過法定程序,與醫療機構聯手將異議者「消音」,精神病院醫療體系成為維穩邏輯的從屬物。
普通人在被別人傷害而討公道時,若加害者回應:你(妳)身心靈有健康問題,需要去諮商。任何人都不能接受他人這樣對待自己。所以,將訪民精神病化,是一種「去是非化」和標籤化的暴力。本質上,這是地方政府無法承認訪民訴求背後的結構性不公,所以地方政府將其人格與理智進行了否定,從而迴避自身的責任。這類行為並非「解決問題」,而是「清除問題提出者」;並非「維護社會秩序」,而是將秩序建立在壓制異議的沉默上。
如此野蠻的治理邏輯,是未經人民監督的技術官僚的冷酷思維。面對群體性事件或個案糾紛,地方官員不願承擔政治風險,亦不願觸動地方權力和既得利益結構,因而用最低成本來針對最為冤屈的訪民。這在歷朝歷代其實都不多見。這也是自身懶政與壓迫百姓的思維交匯。
「聯合調查組」:一種非常制度的常態化
不出意外的,與以往一樣,這次事件,又是以「聯合調查組」的形式來收尾。
張坡事件曝光後,安徽地方政府啟動「聯合調查組」,企圖平息民怨。然而這類「調查組」、「專案組」的頻繁設立,本身就是制度異化的不正常徵候。從歷史上文革時期迫害無辜官民的大大小小「專案組」,到近年各種社會爭議中的「聯合調查」,這些非常時期的跨部門臨時機構,逐漸演變為面對輿論危機的標準操作。這種機構本質上已經不是解決問題,而是一種政治和輿論公關,顯現官府對事件高度重視。人民不禁要問:原本應當有所作為的公權力機構去哪裡了、為何一定要聯合調查組才能解決問題?
這顯現了中國政府與治理中的正常制度監督機制的失靈。司法、監察、社會輿論無法對公權力形成有效制衡,於是爆發民怨時就只能依賴一個臨時機構來「打圓場」、進行有限度的信息公開與個案糾偏。這代表的正是治理體系的脆弱與信任崩解。
我們在之前甚至看到,在江西省某學校食堂將混入食物中的老鼠頭詭辯為鴨脖子這件事中,全中國網民都知道這是老鼠頭,但地方政府就是不作為、不改正,最後也是要依靠省一級「聯合調查組」來糾正錯誤、平息民怨。常態化的公權力失能、官府無為,反而要依靠類似欽差駕臨的方式來平息爭端,這絲毫不值得慶幸,而是中國民眾的莫大悲哀。這說明中國當代的政府治理水平,仍舊停留在中古時期。
盡顯官僚集團對底層人民尊嚴的踐踏
以往經濟上行時,訪民利益和受害故事往往不被社會關注。但如今經濟下行,中國青年人開始選擇躺平並關注公平,於是訪民和無數青年人內卷中被傷害的故事,形成了共情效應。這也是張坡事件引起輿論效應的原因。很多訪民,包括張坡在內,他們所爭取的權益,可能只是某位官僚一餐飯的零頭,卻遭遇如此迫害,民眾當然憤怒。
對於如張坡者一般的訪民而言,被關入精神病院並非僅是身體的囚禁,更是人格與社會名譽的徹底瓦解。在中國社會語境中,「精神病人」一詞長期帶有強烈污名化意涵。更嚴重者,精神病治療過程中若涉及藥物鎮定、限制行動甚至暴力等措施,對訪民的健康、身心靈將構成不可逆的創傷。實際上,精神病院的情形比監獄、看守所還要嚴重。因為在監獄和看守所中,尚有駐監所檢察官可以作為可能的基本權益保護和申訴渠道。但在精神病院中,上訪人員只能是遭受非人虐待。他們非但沒有解決掉自己原本的受害問題,又進一步因喊冤而遭受更大侵害,精神病院在訪民案例中的角色,趨向「暗箱操作」與「靈魂摧毀」,成為了上訪人員的墳場。
訪民的存在,本就是社會治理不良的寫照。上訪更是人民對公權力最後信賴的寄託。這本應是治理體系修正錯誤、回應民意的時機。且訪民們提出的不合理徵地、司法不公、官商勾結、權益受損,原本就是社會矛盾的寫照。然而中國地方治理邏輯中,訪民的這些聲音被視為威脅秩序的「不安定因素」,被打壓與封鎖。
張坡只是千萬訪民中的一人。若無媒體報導與社會輿論,他的遭遇可能就此石沉大海。張坡事件若不能引發對訪民處境的結構性關懷與改革,那麼同樣的悲劇只會不斷重演。這件事盡顯在中國地方官僚集團眼中,人民只是草民、臣民、賤民,甚至是當年某位猥褻女童的大官口中的屁民。地方政府與基層公安的濫權行為,是在「維穩」名義之下進行的,最後很可能以一紙所謂聯合調查組的通報了事。唯有建立真正尊重人權自由、依法行政、對弱勢有關懷的治理體系,才能讓社會中最微弱的聲音不再成為權力運作的犧牲者。但這樣的期望,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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