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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重建路迢迢 「獨立、公信、專業」是課題

  • 時間:2025-03-14 17: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仁翔
軍審重建路迢迢 「獨立、公信、專業」是課題
總統賴清德13日表示,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圖為位於高雄的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 (圖:中央社)

賴清德總統13日宣佈,為應對中共滲透威脅,強化國軍防杜能力,未來將重啟軍審制度。對此學者認為,過往軍審制度的弊病,包含獨立性不足、上級干預等問題,都應檢討解決;另外制度如何重建,重獲民眾信任,及現有軍法官人力及實務經驗的強化,都將是「重建軍審」的必要課題。

為平「洪案」廢軍審 引發部隊管理問題

2013年7月,陸軍發生不當管教致死的軍事醜聞「洪仲丘案」,不但引發社會對軍檢的不信任,國軍形象也一落千丈,最終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為平息民怨,同年8月拍板將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移交給一般司法體系,僅於戰爭時期才重啟。

然而由於一般司法體系偵辦期程較長,再加上隨後陸續廢除「禁閉」、「檢束」等懲處罰則,不願具名的陸軍退役上校就指出,當時曾發生義務役官兵剛到部隊就暴行犯上、不服管教,雖交檢警處理,但直至退伍前一審都未開庭;而一般基層連營幹部也因社會氛圍,對相關類案多採取隱忍漠視,導致部隊領導統御出現問題,嚴重打擊部隊戰力。

時任立委林郁方辦公室主任、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委任研究員揭仲就表示,當時是否要完全廢除軍審制度,其實不分朝野都各有意見,但最終在行政院的一槌定音下,軍審制度仍走向停擺之路。揭仲說:『(原音)當時其實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是有不同的意見。也有不少的委員,而且是跨黨派的委員,認為應是「部份」移出去,像是刑度比較輕、跟軍隊治理有直接關係的還是保留。可是在審查的過程中行政院拍板,在野黨(民進黨)本來就多數覺得要全部移出,既然行政院又拍板,就這樣決定了。』

速審速決或有助益 但需強調軍審獨立性

賴清德總統13日宣佈,將重啟停擺了11年之久的軍審制度,來遏阻近年來越加嚴重的中共滲透攻勢,但重啟軍審是否真能有顯著效果?各方學者則有不同意見。

國防院戰略與資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江炘杓就解析,過往軍事審判,相較於一般司法體系,具有速審速決、量刑較重等特性,往往能對重大違法行為產生嚇阻作用,對於基層部隊的管理也有即時助益。

但江炘杓也點出,過往軍審過程中,為達「即時查辦」之效,上級往往會給予高度的偵辦壓力,導致過程草率不實,甚至引發「江國慶」等冤案,因此未來如何確保其獨立性,則將是重啟關鍵。江炘杓說:『(原音)恢復軍審之後,高階的軍事主官可不可以不要把手伸進來?把主官的意志加諸到軍法官、軍事檢察官的身上?他們就可以更加的審慎,不會因為有上級的壓力,讓他們產生「趕快結案」的心態。』

同案兩審不符「罪刑法定原則」 應更加限縮軍審範圍

不過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許華孚,則對軍審恢復後所產生的效益打上問號。許華孚認為,現在外患罪也不僅限於軍人,有很多是退役或是民間人士,與現役軍人共同組織犯罪。若僅只有現役軍人接受軍審、接受較高的刑度,等於同一案件、兩種審判、兩種結果,這也不符「罪刑法定原則」中的「罪刑明確性」。

許華孚強調,軍審制度同時也代表某些極權國家的特徵,若依憲法所保障之法律前人民一律平等觀點,台灣在民主的進程中,也不適合再走回頭路。若因目前兩岸緊張關係,必須重啟軍審制度來強化防敵滲透的問題,則應該將軍審的範圍加以限縮。

許華孚指出,雖然目前國防部表明未來軍審,將僅限於《陸海空軍刑法》的第二篇,有關軍人職責等規範,但其實更該只限定在「通敵叛國」等方向,其餘包含酒駕、廢弛職務等,仍應歸於一般司法。許華孚說:『(原音)因為總統針對的是兩岸的機密外洩、軍人通敵,如果我們限縮在這個部份的話,相對而言軍事審判的負荷可以較少;我們已經行之11年的民間審判,已經可以去承載這樣的包袱了,所以我覺得還是要限縮在這部份的犯罪類型。』

軍審制度改革 適度納入民間司法更可昭公信

另外有關未來軍審制度的研議,江炘杓認為,雖然速審速決可有效解決部隊困境及嚇阻滲透,但若有重大軍事犯罪或是特殊案例情況,則可納入一般司法檢調機關,共同協力偵辦或合議審理,透過軍、文法官的溝通,對軍人重大案件做出客觀、適切、合理的審判結果。

揭仲則認為,未來軍審制度在二、三審的過程中,則可適度移交給民間司法單位辦理,一方面可避免軍方閉門斷案,二來也可昭社會公評。揭仲說:『(原音)一審的部份還是由軍事法院來做,但至於有些罪刑比較重,牽涉到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我覺得這個部分,二、三審由一般的司法機構審理或介入,這方向應該要有。』

現有經驗、人力皆不足 可納退役軍法官培力人才

由於軍審制度目前已實質停擺11年,國防部就坦言,目前具軍法官資格的人員,僅剩過往的1/3,實務經驗也極為欠缺。對此許華孚就擔憂,現有的軍法官人數與素質,可能無法負擔重啟軍審制度。許華浮說:『(原音)我有點擔心軍法官的實務經驗跟素質,會跟一般的司法官會有差異,他能不能進行獨立審判的過程?這部分是很重要的。所以將來我們也要將軍法官納入司法院也好,或是在法務部整個受訓過程中,給他一個很完整的才能培養。』

江炘杓則認為,在目前軍法官短缺、青黃不接的情況下,或許可用約聘或兼任的方式,納入退役或民間的司法人員擔任軍法官,除短期可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也能做到實務經驗傳承,培育下一代軍法官人才,建全整體軍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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