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天(20日)宣布啟動環評總體檢,將於3月在全台各地舉辦公民咖啡館,聽取各方與專家意見,透過強化公民參與、借鏡國際經驗、優化審查公正性與程序,提升環評制度的透明度與效能,預計年底提出精進方案。
我國環評制度已施行30年,期間僅進行4次小幅修正,隨著環境變遷與社會需求有檢討的必要性。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20日指出,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原先借鏡美國制度,但立法過程中特殊設計「否決權」與「雙主管機關」,形成台灣獨有的環評架構,受此影響,環境部常被視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另一方面則被認為是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效力,因此有必要進行總體檢。
徐淑芷指出,環境部已自去年12月啟動「環評總體檢」計畫,目前已完成問卷公開徵詢,蒐集各界意見;接下來3月將在全台北、中、南、東舉辦4場環評公民咖啡館,促進各界對話、聚焦;之後將諮詢專家學者,9月將召開可行性研商,預計今年底提出環評精進措施。屬於行政程序的問題,環境部短期便可修正上路,若涉及修法部分,則研議修法送立法院討論。
對於目前環評常遇到的問題,環境部主秘蔡孟裕指出,環評分成兩階段,有些僅需進行第一階段環評,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即可,有些較大規模開發案則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來如何界定,將凝聚各界共識。他說:『(原音)有人也在倡議是不是可以以後能夠都是進行環評,而不要所謂的環說,就是一階,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聽聽各界的意見,這個其實就是問題之一。』
蔡孟裕表示,環評也常被外界質疑審查太久,但環評設有「50+50」的規定,環評審查時長限於50天,可延長50天,通常耗時過長都是因為開發單位準備、補正資料的時間。對於有些補件太久的環評案,因現地因素已改變,會直接退案,重新再走一次環評程序;至於有些通過審查但遲未開發的老舊環評案,是否仍具效力,則有待這次各界討論。
此外,環評的「否決權」與「雙主管機關」制是否要改變,徐淑芷說,各方意見不一,環境部無既定立場,持開放態度傾聽各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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