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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覆議遭否決 賴清德總統今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

  • 時間:2025-02-18 19: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選罷法覆議遭否決 賴清德總統今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
立法院在去年12月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賴清德總統今天(18日)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資料照 : 總統府)

立法院在去年12月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賴清德總統今天(18日)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

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認為相關修法有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於今年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覆議案在2月11日於立法院表決時遭在野黨挾人數優勢否決。

依據憲法,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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