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被大幅刪減或凍結,主計總處今天(13日)在行政院會報告12項窒礙難行之處。
第一,刪減總數未宣讀,往年立法院總預算案三讀內容,均包含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但這次三讀並未明確宣讀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依宣讀內容計算刪減新台幣2,076億元,但經主計總處計算僅刪減1,439億元,造成審查後歲出數額混亂有爭議。第二,部分刪減提案的刪減數已超過原編預算案數,超刪總數7,191萬3,000元。以外交部為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億1,127萬元,依立法院計算刪減總數達1億4,080萬5,000元,已超出預算數2,953萬5,000元,顯不合理。
第三,刪減總數創歷史新高,今年度總預算案刪減數2,076億元(未宣讀)、刪減率6.6%,較前3年平均刪減數291億元、刪減率1.1%,大幅增加1,785億元,約增加6倍。
第四,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554萬7,000元。但依立法院決議,通案統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扣除已核實計算的通刪數303億6,945萬3,000元,行政院還須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554萬7,000元,自行調整刪減數額過於龐大,行政院已無力再行調減。並且,按憲法第58條、第59條及第63條規定,行政院有預算案編製與提案權,而立法院有預算審議權,此乃憲法權力分立原理,憲法賦予各機關特定權限,各機關即負有行使該權限之義務與責任;不過,這次總預算審議結果拋棄憲法所託付的預算審議權限,與憲法權力分立原理顯有不符。
另外,審議結果將造成預算刪減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有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所強調的責任政治原則;且不符預算法第49條,立法院審議歲出預算,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
第五,凍結總數創近年新高,經主計總處核算,凍結數高達1,381億元,約4.6%,較前3年平均凍結數140億元,約0.5%,大幅增加1,241億元,約增加9倍。因凍結預算具高度不確定性,未來執行時將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不利相關標案及業務之推動。
第六,多項凍結案解的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因解凍相關程序冗長,在立法院同意解凍前,經費將無法動支,屆時將造成機關基本維運無法延續,產生業務執行空窗期,影響政府運作及人民權益。第七,刪減凍結集中特定機關業務費,已嚴重影響機關基本運作維持,及依據憲法或法律執行各項業務。
第八,刪減集中特定項目,例如中國地區旅費統刪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統刪60%,將嚴重影響台灣與國際的連結,包括毒品走私、電信詐欺、洗錢防制、國際金融監管單位合作,資安以及體育外交都將受到影響。另外,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60%,也將弱化政府與人民溝通說明重大政策的能力。
第九,政策宣導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無正當理由限縮廠商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案投標,以50萬元預算為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的廠商得標,每標案僅2.5萬元,與現實嚴重脫節。
第十,一般事務費通刪10%為往年2至3倍,且未考慮各機關實際業務差異及辦理必要性,即予以通盤減列,將導致國家各機關用人政策及重要業務推展窒礙。第十一,原民會凍結案違反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凍條件涉及增加預算數額或調整預算支用內容,違反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意旨,使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
最後,部分通刪項目(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別費)設有不得流用之限制,且指定刪減項目未授權科目自行調整,造成預算執行無法因應情勢變化及實際需要,辦理預算流用及動支預備金,使預算執行無彈性,影響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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