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未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投票結果出爐,在野挾人數優勢,有60位立委贊成維持原決議,也就是反對覆議案,僅51位反對維持原決議,也就是贊成覆議案,因此,覆議案遭否決。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提議和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於1月24日把選罷法修正案送交行政院,行政院也在當天召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相關修法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11日舉行新會期第1次院會,處理選罷法覆議案,不邀請卓榮泰列席說明,僅開放朝野立委發言。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發言時表示,選罷法覆議案是對民主的重考,就看立法院要得高分還是交白卷,喊話國民黨立委投票支持覆議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希望大家都能合法進行罷免連署;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說,若覆議案沒有通過,請卓榮泰負起政治責任。
立法院會11日上午11時35分開始針對選罷法覆議案投票,歷經1個半小時後進行開票,投票結果出爐,由於民進黨團在國會席次處於劣勢,難以阻擋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所推的選罷法修正案,覆議案遭否決。韓國瑜宣告記名投票結果:『(原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60位,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1/2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韓國瑜說明投票結果,有關選罷法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也就是反對覆議案,有60票,而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也就是贊成覆議案,有51票,無效票0票。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