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歐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今天(8日)首次裁定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未能遵守自己制定的資料保護規定,必須向一位德國公民支付損害賠償。
根據歐盟普通法院的裁定,歐盟執委會在缺乏適當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將該公民的個資移交給美國,因此下令歐盟執委會支付400歐元(新台幣1萬3,542元)的損害賠償。
報導指出,當事人在註冊參加某場會議時,使用了歐盟網站登入頁面的「使用臉書(Facebook)帳號登入」選項。歐盟普通法院發現,此舉將該使用者的IP位址轉向美國的臉書母公司Meta Platforms,違反了歐盟的資料保護規定。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被公認是全球最全面、最嚴格的資料隱私法之一。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Meta、社交求職平台領英(LinkedIn)等大企業都因為違反規定,面臨歐盟的鉅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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