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依貪污、圖利、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台北地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9日)上午撤銷原裁定,將發回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27日凌晨除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外,也裁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4,000萬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1,500萬交保,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以500萬交保,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以800萬交保。北檢不服,針對彭振聲外的4人提出抗告,北檢在27日深夜將卷宗送至高院,高院分案後隨即進行閱卷,並於今天上午公告裁定結果,北檢抗告成功,均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認為4人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北院原裁定未就4人無羈押必要性的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也沒有具體說明為何具保便可防止其逃亡。另外,高院認為北院原裁定對於具保金額與4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均沒有妥適說明,且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原裁定亦未審酌此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北院將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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