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今天(26日)由主委彭金隆親自說明,將進一步放寬過去稱為「純網路保險公司」,也就是「數位保險公司」申請。除了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且放寬發起人條件,不排除讓金融科技公司成為數位保險公司的主導者,並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可以在台灣申請設立分公司,預計明年5月公告開放申請。
金管會26日由主委彭金隆親自說明將於近期修正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
首先是放寬業務範圍與營運模式。彭金隆指出,國外經營模式創新的保險業者,並非完全純粹以網路為營運模式,因此如果用純網路保險公司,容易引發外界誤解,因此修正為「數位保險公司」,目前國外看到最多的就是稱為「Digital insurer」,也有國家稱為「Virtual insurer」,也就是虛擬保險公司。
另外,對於「數位保險公司」開發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也將給予創新保護。彭金隆表示,為保障先行者創意,鼓勵創新,規劃針對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於開辦後給予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必要時主管機關還得以延長。此外,考量「數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需包含一定比例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為鼓勵投資設立,規劃將財產、人身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分別調降為新台幣5億元以及10億元。
此外,也將放寬發起人條件,規劃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規定,改以「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換句話說,不排除讓金融科技公司成為數位保險公司的主導者。彭金隆說:『(原音)因為我們從國際上一些數位保險公司,他有很多不同的特色,但是畢竟它未來還是一個高度監管的保險業,所以我們會以它未來的經營專業的能力,來作為主要申請判斷,而不會以股東他們的成分,作為唯一的要件。但是如果他能夠在這方面,能夠證明他有更多,比如說未來在法遵能力,還有就是這些所謂自我管控能力,當然是個加分項目。』
另外,未來也將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來台灣申請設立分公司,且考量新創投資團隊組成需有較長時間準備與商議持股比例,未來金管會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不訂定期限,讓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的營運模式。
彭金隆也表示,金管會後續將進行相關法規調適,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待一切完善後,預計明年5月公告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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