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威權回復條例》修正案,未來將明確規範,過去因威權統治而受害的個人或其家屬獲得損害賠償後,將不再影響其社會福利身份與資格審查,深化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決心,保障過去曾受威權迫害、不公待遇的受害者。
行政院提案指出,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的權利,因此參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中,有關犯罪被害補償金受領權利的體例,增訂請領賠償金的權利不得抵銷的規定。立法院13日院會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請領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另外,三讀條文增訂,依此條例請求財產所有權被剝奪回復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
另外,依此條例受領的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除受領人就其受領的財產自願供擔保者外,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落實轉型正義理念平反受害者權益,同時也保障不因損害賠償金額,影響社會福利身分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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